今兒個是閃光節前夕了哩,
昨天我認真的問小薇薇,
究竟我一年是要被她閃幾次呀?
搞得她都不好意思,
哈哈!
那就根據貫例,
情人節都不上線好了,
但也有可能一個不小心忘記就上線啦,
總之不要閃得太過份,
我都還可以接受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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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到歐巴桑到台北去忙,
我得看顧年幼的惡魔之子,
就忍不住地顫抖,
第一次發現情人節不怎麼可怕,
而去死去死團的團員我,
得忙著當保姆吶,
嗚哇哇哇哇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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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如就再去逛夜市好了,
叫小惡魔去跟阿公要錢錢,
然後拿給大姨,
大姨就負責帶他吃香的、喝辣的,
哈哈!
- Feb 13 Fri 2009 22:57
[零散手札]原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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