想必大家應該都很清楚規矩了,
自從在晨旭(好像是這個名字,我忘記了),
也曾出過那種想太多的人,
我開玩笑的竟然就跑來吵架的小朋友,
完全不知別人講話的意思,
就因為那件事,
這個版的原則就是,
你喜歡看就看,
看了不喜歡就離開,
不喜歡我說的話就不要看便得了,
這是零散的手札,
意思就是我的「感想」寫在「我的版上」,
寫在這裡的東西就是說出來給大家參考,
不喜歡就不要看,
寫的也不是要吵架的東西,
也不能夠追討回什麼東西,
要是我真要追討,那我就不會是我了,
我就是喜歡說個高興,
這個版是我的,
版友們也很清楚,
我是老娘的個人文學版,
若在這種地方,我還不能有什麼就說什麼,
那我就真的枉違自己的原則。
再說更清楚一點,
這裡是女王的花園,
我要種什麼花便種什麼花,
你管人家這裡種什麼?
我要種吃人草都沒人可以吭氣的吧?
這裡的話是不可杵逆的,
這樣聽得懂嗎?
這就是這裡的規矩,
不喜歡的人可以不要進來參觀花園,
想進來就得接受各種奇形怪狀的花草,
還不得有異議,
這就是文學個人版的基本意義,
為您這麼介紹還清楚吧?
在下不用為您解釋這個究竟是日記還是什麼的,
因為這些就是我的手札,
我記下一些想法和論述的觀點,
如此而已,
總不能您說苦味巧克力不好吃,
就逼我不能在版上說苦味巧克力是極品吧?
我明明就覺得這是神的食物呀,
為何偏要逼我說他是藥呢?
我不會改變任何的作風,
何況您沒有任何的身份要求我什麼,
老娘的作風從以前就是想說什麼就說什麼,
看不順眼就別上來看,
變態的可是您佬,
別又要看又要氣的,
要氣就不要看,
看了就不要氣,
真是難伺候哩,
我已經不拜神了,
再也不要叩拜的滿頭鮮血,
在愛情這個領域我已經無神論了,
怪力亂神就別再來找我麻煩,
您就行行好吧。
---
既沒當面罵人也沒有拿刀砍人,
難道連寫寫文章發洩也不行?
這完全沒天理了吧!
- Aug 12 Tue 2008 00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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